減輕行政處罰的情形有哪些
可以對違法行為人減輕行政處罰的情形包括當事人主動消除或者減輕其違法行為的危害后果;當事人是被脅迫或者被誘騙而違法的;當事人主動供述行政機關尚未掌握的違法行為的;或者當事人立功的等。減輕行政處罰的情形有哪些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一)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脅迫或者誘騙實施違法行為的;(三)主動供述行政機關尚未掌握的違法行為的;(四)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其他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第三十三條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當事人有證據足以證明沒有主觀過錯的,不予行政處罰。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的,行政機關應當對當事人進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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