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簽訂勞動合同需要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不簽訂勞動合同,需要承擔的責任如下:如果超過一個月的,公司需要支付給勞動者雙倍工資。雙倍工資是從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后的第一個月計算至勞動者的實際工作時間,但最多不超過十一個月。不簽訂勞動合同需要承擔什么法律責任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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