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就不同訴求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對于具有不同訴求的行政訴訟,其時效一般可分為十五日和六個月。如果當事人不服行政復議決定而請求法院裁判的,其訴訟時效是十五日;如果是不服具體的行政行為而請求法院裁判的,訴訟時效一般是六個月。行政訴訟就不同訴求的訴訟時效是多久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五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復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復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第四十六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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