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的管轄權是怎樣規定的
涉外婚姻的管轄權規定具體如下:如果當事人在中國辦理的結婚登記的,由婚姻締結地或者一方在國內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如果是在國外結婚并定居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國內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涉外婚姻的管轄權是怎樣規定的的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十三條在國內結婚并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婚姻締結地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婚姻締結地或者一方在國內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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