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都知道,在我國可以通過協議離婚以及訴訟離婚兩種方式,在現實生活中,為了獲取某些利益,雙方有可能就會進行虛假離婚。那么虛假離婚的法律效力如何?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虛假離婚的法律效力
虛假離婚雖然履行了離婚的程序,但欠缺離婚的條件。因此,對于虛假離婚的效力應當區分以下兩種情形:
(一)虛假離婚當事人均未與第三人結婚的,其離婚可以被宣告無效。
(二)虛假離婚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已經與第三人結婚的,應承認其再婚有效,此時虛假離婚當事人請求宣告虛假離婚無效的請求權消滅,原虛假離婚確定的發生法律效力。
二、虛假離婚的類型
一般而言,虛假離婚包括兩種情形:通謀離婚、欺詐離婚。
(一)通謀離婚。
通謀離婚指婚姻當事人雙方為了共同的或各自的目的,串通暫時離婚,等目的達到后再復婚的離婚行為。
1、雙方當事人并無離婚的真實意思,不符合協議離婚的實質條件。
2、雙方當事人以離婚為手段,以達到共同的或者各自的目的。如為了逃避計劃生育而多生子;為了逃避債務;為了兩邊享受分房或購房的國家優惠政策;為了給子女辦理農轉非戶口等等。
3、雙方均有惡意串通離婚的故意,共同采取欺騙或者隱匿事實真相的方法,欺騙婚姻登記機關以違法獲取離婚登記。
4、通謀離婚一般具有暫時性,待預期目的達到后,雙方通常會按約定復婚。但也有一部分人弄假成真,離婚后置原先的約定于不顧,不愿復婚或者與他人再婚,從而容易引起糾紛發生。
(二)欺詐離婚
欺詐離婚指一方當事人為了達到離婚的真正目的,采取欺詐手段向對方許諾先離婚后再復婚,以騙取對方同意暫時離婚的行為。
1、這種離婚是欺詐方的真實意思,而受欺詐一方并無離婚的真實意思。另一方同意離婚是基于對方采取偽造事實或者隱瞞事實真相所致。如果知道真相,不會作出同意離婚的意思表示。
2、欺詐方的目的在于騙取對方同意離婚,以達到離婚的目的,因而并無復婚的意思,而受欺詐方卻期待目的達到即行復婚。
3、受欺詐方既是受害人,又與欺詐方共同欺騙婚姻登記機關。
三、虛假離婚是否可以撤銷
離婚無所謂真假,領了證就意味著離婚,法律上不可撤銷。我國《民法典》規定:“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橐龅怯洐C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br>當雙方辦理了離婚當登記,就是屬于法律上解除了婚姻關系,婚姻關系不在存續。以上就是小編為您詳細介紹關于虛假離婚的法律效力的相關知識,如果您還有其他的法律問題,歡迎咨詢,我們會有專業的律師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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