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譽權,是一項重要的人身權利。在現代社會中,名譽權對于每個人來說都是非常重要的,那么名譽權侵權的判定標準是什么?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名譽權侵權的判定標準
(一)行為人客觀上存在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并為第三人知悉。侵權人實施了侮辱、誹謗等行為。所謂侮辱是指以語言或行為公然損害他人人格,毀壞他人名譽的行為。侮辱既可以以口頭方式進行,也可以以行為方式進行。其表現形式是將現有的缺陷或其他有損于人的社會評價的事實擴散、傳播出去,以詆毀他人的名譽,讓其蒙受恥辱,可以稱之為“以事生非”。
(二)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從法理上講,對于公眾人物提起的名譽侵權之訴,在主觀過錯方面的考察,應當以行為人是否具有實際惡意為標準,沒有實際惡意的行為,即使確實損害了公眾人物的名譽,也不應認定為侵權。這種過錯包括故意和過失。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為會造成他人名譽的損害,仍然積極追求這種結果的發生。情節嚴重的,將會構成侮辱罪或誹謗罪。過失是指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造成他人名譽的損害,但由于疏忽大意或過于自信等而使損害后果發生。比如醫院未經患者同意,無意中公布了患者患有淋病、梅毒、麻風病或艾滋病等病情信息,使患者名譽受到損害。無論故意或過失,只要侵權人在主觀上有過錯,并在客觀上造成他人的社會評價降低,即屬于侵犯了他人的名譽權。
(三)被侵害的對象應當是特定的人。所謂特定的人是指某個具體的自然人或法人。如果沒有特定的人,則在法律上就不存在所謂的受害人了。但是,如果某些文學作品在描寫中對特定的人進行了侮辱或誹謗,雖然使用的是代號或假名,但讀者一看便可知曉其所指的對象是誰,這顯然不能因其使用代號或假名而否定作者侵權。因此,如果所指定的對象是特定環境、特定條件下的具體人,即使沒有指名道姓,同樣可以構成對他人名譽權的侵害。
(四)在后果上,侵權人的行為對受害人的名譽造成了較嚴重的損害,使受害人感覺到一種不公正的社會壓力或心理負擔,精神上受到折磨,心理上遭受創傷。必須強調的是,這種不公正的社會壓力、心理負擔或精神上受到的折磨必須是客觀實在的東西,而不是受害人主觀上的一種感受。也就是說,某人的名譽僅僅指公眾對其的社會評價,而不是該人對其內在價值的自我評價。因此,行為人的某些行為如果沒有造成受害人的社會評價降低,則不構成對名譽權的侵害。
二、如果侵害名譽權要怎么起訴呢
(一)要確定侵權行為滿足侵害名譽權的四個構成要件:
1、必須有損害事實的存在,并為第三人知悉。損害事實,指因為違法侵權行為造成他人的財產利益或者人身利益遭受損害的客觀事實。侵害名譽權的損害事實主要包括因為違法侵權行為造成受害人名譽損毀、精神或財產上受到損害。精神損害往往是直接受到的損害,財產損失則是因精神損害引起的財產上的損失,也成間接損失。
2、行為具有違法性。
3、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有因果關系,如果受害人的名譽被侵害,與侵害人的侵害無關,或者侵害人盡管實施了侵害行為,但沒有給任何人造成名譽上的侵害,則行為人不承擔侵權責任
4、行為人有過錯,包括故意和過失。
(二)準備起訴材料:
1、提交起訴狀正本一份,并按被告人數提供相應的副本。
2、證明當事人主體資格的材料。
3、證明被告侵權事實存在的材料,要證明侵權的事實,證明侵犯的是名譽,證明名譽的受損,證明侵權事實造成的損害后果。
三、名譽權侵權構成要件是什么
名譽權侵權的構成要件為:
(一)侵權人實施了侵犯名譽權的行為;
(二)侵權人的侵權行為給被侵權人造成了損害后果;
(三)侵權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有因果關系;
(四)侵權人在主觀上具有過錯。
綜上所述,相信很多人都對名譽權侵權的判定標準有了一定的認識。以上就是小編為您詳細介紹關于名譽權侵權的判定標準的相關知識,如果您還有其他的法律問題,歡迎咨詢,我們會有專業的律師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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