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房屋買賣合同違約可否判決繼續履行
民法典中房屋買賣合同違約可以判決繼續履行。繼續履行也稱強制實際履行,是指違約方根據對方當事人的請求繼續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的違約責任形式。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另一方可以要求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民法典中房屋買賣合同違約可否判決繼續履行的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第五百八十四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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