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實生活中,我們都知道現在有很多人都想要進行貸款,因此對方就會要求提供擔保人。那么債務人死亡法院判擔保人還錢后怎么追償?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債務人死亡法院判擔保人還錢后怎么追償
民法典規定,擔保人替債務人履行債務后,擔保人享有追償權,擔保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訴訟等方式行使追償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人保和物保并存時擔保權的實行規則】被擔保的債權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債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現債權;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先就該物的擔保實現債權;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保證人追償權】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有權在其承擔保證責任的范圍內向債務人追償,享有債權人對債務人的權利,但是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
二、法院可以查封債務人的銀行賬戶嗎
符合法定條件的法院可以查封債務人的銀行賬戶?!睹袷略V訟法》第一百條規定,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三、可以查封債務人親屬的房產嗎
債務具有相對性,即便是債務人的近親屬,也沒有代替債務人償還債務的法定義務。所以法院不能查扣債務人親屬的財產和房產。
相關法律知識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二條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占有的動產、登記在被執行人名下的不動產、特定動產及其他財產權。
未登記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權,依據土地使用權的審批文件和其他相關證據確定權屬。
對于第三人占有的動產或者登記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動產、特定動產及其他財產權,第三人書面確認該財產屬于被執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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