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婚前財產公證的理由有哪些
完善婚前財產公證的理由主要包括:避免以后的財產糾紛,保障當事人的利益等。婚前財產公證要帶齊當事人的身份證件、財產清單等材料的原件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審查通過發給公證書。完善婚前財產公證的理由有哪些的法律依據
《公證程序規則》第十八條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自然人的身份證明,法人的資格證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其他組織的資格證明及其負責人的身份證明;(二)委托他人代為申請的,代理人須提交當事人的授權委托書,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須提交有代理權的證明;(三)申請公證的文書;(四)申請公證的事項的證明材料,涉及財產關系的須提交有關財產權利證明;(五)與申請公證的事項有關的其他材料。
QC080000認證體系對供應商控制要求民事判決書生效時間繼承權喪失的特點和規定ISO是什么?零元租金的租賃合同是否有效房屋租賃合同效力怎么認定法院強制執行找不到人咋辦ISO14001:2015標準中的策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