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壞選舉罪追訴標準是什么
破壞選舉罪的追訴標準為:1、以暴力、威脅、欺騙、賄賂等手段,妨害選民、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自由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致使選舉無法正常進行或者選舉結果不真實的;2、以暴力破壞選舉場所或者選舉設備,致使選舉無法正常進行的等,應當予以立案追訴。破壞選舉罪追訴標準是什么的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五十六條
在選舉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和國家機關領導人員時,以暴力、威脅、欺騙、賄賂、偽造選舉文件、虛報選舉票數等手段破壞選舉或者妨害選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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