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權申請回避的主體有哪些
審判人員、當事人有權申請回避。當事人認為審判人員、書記員、翻譯人員、鑒定人員或勘驗人與本案有利害關系或者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有權申請審判人員回避。有權申請回避的主體有哪些的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四十七條審判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行回避,當事人有權用口頭或者書面方式申請他們回避:(一)是本案當事人或者當事人、訴訟代理人近親屬的;(二)與本案有利害關系的;(三)與本案當事人、訴訟代理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對案件公正審理的。審判人員接受當事人、訴訟代理人請客送禮,或者違反規定會見當事人、訴訟代理人的,當事人有權要求他們回避。審判人員有前款規定的行為的,應當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前三款規定,適用于書記員、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
工傷達不到傷殘等級的怎么賠償合伙企業承擔債務的規定離婚一方轉移財產怎么分割怎樣申報公共環境消毒清潔服務企業資質費用多少2023年知識產權師考試報名攻略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標準解析周口iso9001認證服務多少錢,周口iso14001認證服務多少錢物業ISO三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