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違建的強制措施是否可訴
對于拆除違建的行政強制措施而言,是可訴的。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該行政強制措施不服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審查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予以受理。拆除違建的強制措施是否可訴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十二條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下列訴訟:(一)對行政拘留、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罰款、警告等行政處罰不服的;(二)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不服的。第四十四條對屬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圍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先向行政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先向行政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
民事責任,刑事責任,行政責任怎么區分注冊馬德里國際商標需要哪些材料和要求醫療器械產品CE-MDD 93/42/EEC指令IATF16949質量管理體系常見的問題?3C認證知識問答系列八在哪可以代辦中國馳名品牌低費用多少品牌評價是什么,是什么類型的評價?ISO17025實驗室認證費用是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