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選擇離婚的家庭來說,雙方在沒有小孩的情況下,也是需要進行財產分割的,那么就需要了解家庭房屋財產分割協議書的寫做格式?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家庭房屋財產分割協議書的寫做格式
財產分割協議,即分產契約,是共同財產共有人之間就各所有人應獲財產份額進行分割,或者部分所有人從共同財產中分出自己的份額時所訂立的文書。財產分割協議須經共同財產共有人協商一致后方能訂立,一般由代書人代書,并由見證人在場證明。
二、關于財產分割
婚后財產:一方財產的婚后收益一般認定共有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用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購買以一方父母名義參加房改的房屋,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離婚時另一方主張按照夫妻共同財產進行財產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請求分割共同財產,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仿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行為的;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的。
另外,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后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婚后財產的最新規定《民法典》規定:“夫妻一方取得的婚前財產歸其所有,除非書面約定,不會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新婚姻法司法解釋里對房產的問題做了進一步的說明,“第十九條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三、房屋財產分割協議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遺產分割應當有利于生產和生活需要,不損害遺產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遺產,可以采取折價、適當補償或者共有等方法處理。”
繼承法的這條規定,說明對房屋遺產進行分割時應掌握兩條基本原則:一是有利于生產和生活需要,也就是不能把無法分割的房屋遺產,強行分開、割斷,以致造成生產無法正常進行或給生活帶來不便。二是不損害遺產的效用,房屋本身就是用來生產經營或居住生活的,不能因繼承分割而改變了房屋的使用屬性,喪失了房屋原有的使用價值。
協議人:
×××,男(女),一九××年××月××日出生,現住×××××××××××××。
×××,男(女),一九××年××月××日出生,現住×××××××××××××。
×××,男(女),一九××年××月××日出生,現住×××××××××××××。
(家庭成員情況:婚姻、在世與否、死亡時間、等),所分割的家庭財產情況(例如:該房產座落在××××××××××××,建筑面積×××.××平方米,混合(磚混)結構,所有權證編號為:xx市房權證××區字第××××××××號)。經家庭成員共同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協議人:
二xxx年××月××日
以上就是小編為您介紹的關于家庭房屋財產分割協議書的寫做格式的相關內容,在去進行財產分割協議草擬的時候,是需要協商進行的,如果你還有其他的法律問題,請及時咨詢律師處理,提供專業律師,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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