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和解協議是否是合同
執行和解協議不是合同。和解協議不具有法律文書的名義和具備可執行的生效法律文書的強制力,其不具有強制執行依據的效力。只有在當事人已將和解協議全部履行完畢的情況下,法院才能認為雙方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消滅,從而終結案件的執行。執行和解協議是否是合同的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百三十三條
物權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可以通過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等途徑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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