締約過失責任的承擔方式
締約過失責任的承擔方式主要包括:1、返還因締約而獲得的財產;2、因締約而獲得的財產無法返還或沒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3、雙方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責任大小根據過錯判斷。締約過失責任的承擔方式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條
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對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一)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
(二)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三)有其他違背誠信原則的行為。
第五百零一條
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秘密或者其他應當保密的信息,無論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當地使用;泄露、不正當地使用該商業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對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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