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財產糾紛提起的條件有哪些
離婚后提起財產糾紛的訴訟需滿足下列條件:1、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2、在簽訂離婚協議時,一方有脅迫、欺詐等行為的;3、婚姻當事人在簽訂離婚協議時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4、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給付財產和相關款項的。離婚后財產糾紛提起的條件有哪些的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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