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當中,很多時候當事人為了保證合同能夠有效履行,往往會約定相應的履約保證金,需要當事人繳納,那么合同中履約保證金比例是什么?小編為大家整理了相關的法律知識,下面一起來看看吧,相信會對你有所幫助。
一、合同中履約保證金比例
要求中標人提交一定金額的履約保證金,是招標人的一項權利。該保證金應按照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的規定,或者根據招標人在評標后作出的決定,以適當的格式和金額采用現金、支票、履約擔保書或銀行保函的形式提供,其金額應足以督促中標人履行合同。
二、履約保證金的作用
第一,更為適應建筑業市場的特點。建設工程項目是由建設單位投資,承建商負責建設施工。由于建設項目都是先訂合同后施工,每個項目的投資對建設單位來講,都具有風險性,選擇好承建商就是極為關鍵的一個市場運作環節,建設單位不僅必須對中標的承建商的資信有深刻的了解和足夠的信心,同時要有相應的措施和手段,證明承建商具有良好的資信和雄厚的實力,以適應建筑業先簽臺同后施工的特點實行履約保證金制度,將這種舉措法制化,可以增強建設單位對承建商的信任度,減少投資方的風險,為雙方的合作打下良好的基礎。
第二,可以保證招標承建商市場運作的規范化,杜絕不合理的壓價競標。在建筑市場招投標運作中,有些承建商為了中標,在投標時把造價壓到成本以下,中標后,在施工時以增項、洽商等手段.太幅度增加造價。這種不正當競爭導致建設單位錯誤地選擇和確定承建商,排擠了規范化運作的承建商。實行履約保證金制度后,中標的承建商如果不按合同的造價執行,建設單位可以另外選擇承建商,履約保證金不退還原中標的承建商,用作補償招標單位另選承建商的費用損失,這樣就可以制約和預防投標單位壓價欺騙招標人,擾亂建筑業市場。
第三,有利于維護合同的法律效力,保證合同的正常履行。建設工程合同的執行過程是一個相當長的時間區間,需要承建商嚴格按照合同條款履行承擔的義務,才能按工期、質量要求完成建設任務+也就對承建商的工程實施進行監督和制約。履約保證金是招標單位對中標承建商極為有力的約束條件,有利于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對承建商實施有效的監督與控制,防止承建商采取以次充好、偷工減料等手段轉移建設資金,降低工程質量水平,促使承建商認真履行合同。
三、合同履約保證金法律規定
依照《招標投標法》第四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的,中標人應當提交。履約保證金制度是《招標投標法》為確保工程質量和工期所建立的一項法律制度,采購人在招標文件中也確實可以運用這項制度來保證工程質量和工期。從法律上講,我認為履約保證金既不同于定金,也不同于預付款,更不同于保證。但是《招標投標法》沒有對實施這項制度的相關條件作出詳細的規定,比如,履約保證金交付的比例,如何監管,由誰監管等等,致使實踐中出現較多的問題。財政部《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投管理辦法》第36條和第37條中,對投標保證金的收取比例進行了明確的規定,但對履約保證金收取與管理沒有任何規定,政府采購中心具體操作的時候也沒有統一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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