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權的放棄和喪失有什么不一樣嗎
繼承權的放棄和喪失的區別是:1、放棄繼承權一般是指繼承人自愿放棄無償取得被繼承人的合法遺產的權利,這種行為以繼承人的主觀意志而改變;2、喪失繼承權一般是指經人民法院認定并作出判決而被剝奪其繼承權,這種被剝奪是依法強制執行的,不以被剝奪人的意志為轉移。繼承權的放棄和喪失有什么不一樣嗎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條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三)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四)偽造、篡改、隱匿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五)以欺詐、脅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礙被繼承人設立、變更或者撤回遺囑,情節嚴重。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到哪代辦綠色環保產品費用大概是多少錢酒駕與醉駕標準處罰標準是怎樣的慫恿別人離婚犯法嗎廉租房購買后可以買賣嗎AS9100D認證要求需要建立的過程勞動合同沒給員工一份怎么辦行駛證備案顯示查封怎么回事只能去法院離婚的情形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