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況下,勞動合同是不能隨意變更的,發生變更的情形,應當事先與勞動者之間協商一致。那么,勞動合同變更公司的情形?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勞動合同變更公司的情形
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在一般情況下,只要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即可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這就是說:
(一)勞動合同是勞動關系雙方協商達成的協議,當然也可以協商變更;對于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只要是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而達成的,都可以經協商一致予以變更。
(二)對變更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應當采取自愿協商的方式,不允許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未經協商單方變更勞動合同。一當事人未經對方當事人同意任意改變合同內容的,在法律上是無效行為,變更后的內容對另一方沒有約束力,而且這種擅自改變合同的做法也是一種違約行為。
(三)勞動合同的變更只是對原勞動合同的部分內容作修改、補充或者刪減,而不是對合同內容的全部變更。對勞動合同所要變更的部分內容,當事人雙方通過協商后,必須達成一致的意見。如果在協商過程中,有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同意所要變更的內容,則就該部分內容的合同變更就不能成立,原有的合同就依然具有法律效力。
(四)在變更過程中必須遵循與訂立勞動合同時同樣的原則,即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二、公司勞動合同變更要賠償嗎
公司勞動合同變更不需要賠償,但因為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勞動合同無法履行又未變更,公司非過失辭退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三、公司名稱變更如何處理勞動合同
合同繼續生效的,但單位要及時變更勞動合同,當然是先解除原勞動合同,重新建立新合同。而且有單位人事部去勞動局辦理。如果公司不及時變更的,那么勞動者要帶上原合同反映到勞動局解決。法律參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三條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第三十四條 用人單位發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第三十五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以上就是小編為您詳細介紹關于勞動合同變更公司的情形的相關知識,單位分立、合并,或者勞動合同規定的重大事項發生的時候,勞動關系就要進行變更,單位變更勞動關系需要提前通知到勞動者,雙方可以續簽勞動合同,或者終止勞動關系。解除勞動關系的,單位要支付勞動者一筆經濟補償金,具體金額以勞動者的實際年限為計算依據。如果您還有其他的法律問題,歡迎咨詢,我們會有專業的律師為您解答疑惑。
自己是法人代表怎么交五險一金在校大學生交通肇事可以取保嗎?淺談改進專利申請的方法及必要性大慶iso9001體系證書年審費用,iso9001體系年審的流程勞務合同可以隨時解除嗎工會經費的使用范圍是什么使用有水印的圖片算侵權嗎?拘役算刑事責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