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有哪些
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有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以及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等。勞動者想要接觸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有哪些的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簽保密協議的風險rohs認證證書的意義,ROHS認證報告真偽如何辨別?半月板損傷算工傷么去哪申報中國315誠信品牌辦理需要多長時間ISO9000認證新標準有哪些內容進行了變更?怎么寫司法鑒定申請成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十大好處企業申請ISO9001質量認證證書需要那些部門和人員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