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房產證的買賣合同是不是有效的
沒有房產證的買賣合同只要具備合同的生效要件即為有效。依據我國現行《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如果買賣合同是依法訂立的,主體均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內容真實,遵守公序良俗的,則買賣合同是有效的。如果因沒有房產證履行不能的,買方可要求賣方承擔違約責任。沒有房產證的買賣合同是不是有效的的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五百九十五條
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條
買賣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標的物的名稱、數量、質量、價款、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包裝方式、檢驗標準和方法、結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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