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去進行土地使用權方面處理的時候,對于想要獲得使用權的一方來說,是需要到當地的土地部門去進行申請的,那么劃撥土地使用權可以轉讓嗎?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劃撥土地使用權可以轉讓嗎?
劃撥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可以轉讓土地使用權,但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而轉讓的條件包括領有國有土地使用證;土地使用者為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等。
《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第四十四條 劃撥土地使用權,除本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的情況外,不得轉讓、出租、抵押。
第四十五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經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和房產管理部門批準,其劃撥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可以轉讓、出租、抵押:
(一)土地使用者為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
(二)領有國有土地使用證;
(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合法的產權證明;
(四)依照本條例第二章的規定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向當地市、縣人民政府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或者以轉讓、出租、抵押所獲效益抵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轉讓、出租、抵押前款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分別依照本條例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的規定辦理。
二、可以劃撥土地使用權的適用范圍有哪些呢?
一是國家的機關用地,國家機關用地具體指行使國家職能的一些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還有審判檢察機關,是這些機關的總稱。二是軍事用地。比如一些軍隊駐扎的地方或者軍用設施的用地。三是城市中基礎設施的用地,比如城市供水、供電、通信,還有綠化、消防保安等等設施用地,都要劃撥土地使用權。四是城市中公益事業的用地。公益事業主要指一些學校、醫院、圖書館、文化館、電影院等等。五是一些國家重點扶持的項目所占的用地,比如一些煤炭石油、天然氣等國家采用各種優惠政策鼓勵發展的能源項目,還有重點投資的鐵路、碼頭、機場等交通項目,水庫、水壩等水利項目都屬于國家重點扶持的項目。
需要注意的是上面講的各種土地使用權只有在確定需要的時候才能進行劃撥。但是對于一些營利性而且不屬于國家投資的項目,就不屬于確定需要的情況,這種情況就不能采用土地劃撥的方式,而是出讓的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權。
對于我國所有不出讓的國有土地中,除了兩種特殊用地之外,都屬于劃撥用地。
一種是城市中私有房屋的用地。私有房屋的主人擁有這個房屋所占土地的使用權,而且具有無期限性。意思是只要主人一直擁有這所房屋的所有權,那么也會一直擁有對這片土地的使用權。這種私有房屋基地的使用權也可以房屋轉讓、出租等一起,而且還不用辦理相關手續,但是主人要依據法律繳納相關的稅費,其中也包括了土地增值稅。但是也可能面臨房屋所占土地被國家征用或者拆遷等情況。這種情況下土地使用權也會得到適當賠償,這樣就會減少私有房屋的所有權人和國家和拆遷人之間的矛盾。第二種特殊用地是外商投資企業的用地,現在很多外商選擇去別的國家進行投資,一般外商投資企業所擁有的土地所有權有這些特點:期限性,土地的使用權期限和企業的經營期限一樣,該公司經營多少年就可以擁有這些年間的土地使用權。低償性,外商投資企業想要擁有使用權的話還要交納一定的場地使用費。劃撥性,外商投資企業應該和當地所屬的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進行簽訂使用合同書,簽訂以后土地管理部門就會給企業劃撥土地。不可轉讓性,土地管理部門給外商投資企業劃撥的土地只能由外商企業自己使用,不能轉讓給他人或者進行出租、抵押之類的活動。
三、劃撥土地使用權歸誰
劃撥土地使用權是指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后,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或者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后無償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由此可見,劃撥土地使用權有兩種基本形式。
(一)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后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這種劃撥土地使用權有兩個顯著特征: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權必須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二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權必須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
(二)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后,土地使用者無償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這種劃撥土地使用權也有兩個顯著特征: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權必須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二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權是無償的,也就是說無須繳納任何費用、支付任何經濟上的代價。
以上就是小編為您詳細介紹關于劃撥土地使用權可以轉讓嗎的相關知識,農村和城市方面對于土地性質的規定也是會有差異需要進行注意的,如果您還有其他的法律問題,歡迎咨詢,我們會有專業的律師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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