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堪家庭暴力妻子想離婚丈夫不肯應該怎么辦
妻子不堪家庭暴力想離婚丈夫不肯的情況下,妻子應當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果一方有證據證明另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期間有家庭暴力的行為的,會依法判決準予離婚。不堪家庭暴力妻子想離婚丈夫不肯應該怎么辦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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