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租賃承租人有沒有權利要求退房屋押金
房屋租賃承租人有權利要求退房屋押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條【合同約定解除】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條【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第五百六十六條【合同解除的效力】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請求賠償損失。
合同因違約解除的,解除權人可以請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擔保人對債務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仍應當承擔擔保責任,但是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房子在租賃期間可以買賣么
房屋租賃合同期間,進行房屋買賣是可以的。但是房屋所有權的變動,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但房屋的按份共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或者出租人將房屋出賣給近親屬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條,租賃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賃合同占有期限內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條,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或者出租人將房屋出賣給近親屬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義務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內未明確表示購買的,視為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七條,出租人委托拍賣人拍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拍賣五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參加拍賣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三、房屋租賃糾紛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3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商標注冊,商標撤三申請如何撤銷部分商品或服務項目?綠色工廠評價證書網絡機頂盒3C認證介紹逆向行駛停車的法律后果是什么?激光類產品FDA認證,如何核實提供證書的真偽?深圳市-企業技術改造項目貸款貼息你的企業做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了嗎?標準查詢網站匯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