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實踐中,針對刑事案件,一般在確定犯罪嫌疑人之后,證據充足的情況下,往往會申請逮捕程序,那么逮捕2個月會放人嗎?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逮捕2個月會放人嗎
如果逮捕2個月后發現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證據不足的,應該釋放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依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逮捕是最為嚴厲的刑事強制措施,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一般是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也就是會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而逮捕是有一定期限的。
如果案件比較復雜,不能在2個月內偵查結束的,可以向上一級的檢察機關申請延長1個月的逮捕期。
如果逮捕2個月后偵查結束的,犯罪證據充分,犯罪事實清楚的,公安機關可以將案件移送到檢察機關,由檢察機關提起公訴。
通過分析可以知道,對嫌疑人進行逮捕后,逮捕期滿2個月后處理的方式有三種,要依據案件的情況采取不同的處理措施,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就移送到檢察機關。
二、逮捕到起訴要多長時間
通常情形下,逮捕到起訴的時間為三個月。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
三、逮捕通知書下來了得多時能判
逮捕后也不一定判刑,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
第一百五十七條因為特殊原因,在較長時間內不宜交付審判的特別重大復雜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報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延期審理。
也就是說,在公安階段的時間一般在兩個月以內,最長不超過三個月。
然后,案件由公安機關的辦案人員寫出起訴意見書及案卷、證據移送到檢察院,即審查起訴階段。這個階段一般是一個月,重大復雜的可延長半個月。
檢察院審查后認可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補充偵查應當在一個月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以兩次為限。補充偵查后,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的期限。檢察院的公訴科審查完成后,寫出公訴書,向對應的法院提起公訴。
以上就是小編為您詳細介紹關于逮捕2個月會放人嗎的相關知識,如果逮捕2個月后發現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證據不足的,應該釋放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您還有其他的法律問題,歡迎咨詢,我們會有專業的律師為您解答疑惑。
ISO45001認證產生背景以及ISO45001認證審核重點ISO14000系列標準以市場驅動為前提沒有年檢的車能上路嗎子女教育扣除標準公司為什么要辦ISO認證,iso認證需要什么條件?美國亞馬遜兒童安全瓶蓋ISO 8317的認證快速發證安全管理體系認證的四種誤區離職后就要搬出宿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