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公司章程時有哪些主要內容
公司章程應當載明的事項包括:(一)公司名稱和住所、經營范圍、注冊資本、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股東的出資等;(二)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法定代表人;(三)股東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制定公司章程時有哪些主要內容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五條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一)公司名稱和住所;(二)公司經營范圍;(三)公司注冊資本;(四)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五)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六)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八)股東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股東應當在公司章程上簽名、蓋章。第七十二條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二十日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ip等級認證定義及標準取保候審后可以開車嗎如何辦理ISO9001質量管理體系費用一般是多少被機動車撞傷能獲得哪些賠償深圳ISO認證:科技工業園區ISO9001認證的關鍵點在哪里?公安取保候審多久能出國手寫的婚內約定協議書會有法律效力嗎ISO50430認證:建筑行業必備的體系認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