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吸收合并的程序
工商吸收合并的程序如下:1、依法由公司股東會作出合并決議;2、合并各方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3、各方簽署合并協議;4、作出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5、作出決議之日起3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6、調賬、報表合并等會計處理;7、合并報表后實收資本的驗證;8、到登記機關申請登記。工商吸收合并的程序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設合并。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并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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