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與刑事案件有什么區別?
我國行政案件與刑事案件之間存在的區別包括:1、案件產生的原因不同。行政案件因行政管理或違反行政法律、法規而產生;刑事案件因違反刑法而產生;2、針對的行為和適用對象不同。行政案件行政違法尚未構成犯罪的行為,刑事案件針對的是犯罪行為。行政案件與刑事案件有什么區別?的法律依據
《行政訴訟法》第二十五條行政行為的相對人以及其他與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提起訴訟。有權提起訴訟的公民死亡,其近親屬可以提起訴訟。有權提起訴訟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承受其權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提起訴訟。人民檢察院在履行職責中發現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國有財產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等領域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行政機關違法行使職權或者不作為,致使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應當向行政機關提出檢察建議,督促其依法履行職責。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職責的,人民檢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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