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強制措施如何發生變更
根據法律規定,刑事強制措施發生變更的方式是: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如果發現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強制措施不當的,應當及時撤銷或者變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辯護人有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刑事強制措施如何發生變更的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九十六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如果發現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強制措施不當的,應當及時撤銷或者變更。公安機關釋放被逮捕的人或者變更逮捕措施的,應當通知原批準的人民檢察院。
第九十七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辯護人有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收到申請后,應當在三日以內作出決定;不同意變更強制措施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并說明不同意的理由。
離婚后孩子歸誰撫養物權與知識產權的區別法院開庭原告說話技巧房屋產權70年后,怎么辦?什么情況下商品房可預售盜竊案可以不起訴嗎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返還申請怎么寫單位犯罪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