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仲裁開庭后多長時間有結果
申請仲裁開庭后45天左右有結果。勞動仲裁的期限是45天。從立案之日起,仲裁委員會必須在45天之內作出裁決,如果不裁決,勞動者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正常情況下,立案后必須有20天左右的準備時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四十二條
申請人經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視為撤回仲裁申請。被申請人經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決。
二、仲裁庭不受理的案件
仲裁庭不受理的案件有以下:
1.申請人不具有主體資格。
2.申請人與申請仲裁的爭議無直接利害關系;申請人不是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的當事人;申請人不是死亡職工的法定繼承人及利害關系人。
3.爭議內容不屬于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受案范圍。
4.爭議不屬于本仲裁委員會的管轄。
5.仲裁申請已超過法律規定的申請仲裁的時效。
6.申請書及有關材料不符合要求。
三、勞動仲裁需要哪些材料
勞動仲裁需要以下資料:
1.勞動者可以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仲裁委員會提交勞動仲裁申請;
2.勞動仲裁需要仲裁申請書、身份證以及復印件、相關證據復印件、證據清單和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信息等資料;
3.勞動者需要在從辭職那天算起的一年時間內,向當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勞動仲裁申請。
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并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仲裁,是指將爭議提交給爭議之外中立的第三方,由其對當事人的糾紛居中調解,并作出裁斷的行為。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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