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工傷鑒定時間國家是如何規定的
在我國勞動者的工傷鑒定時間國家規定: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社保工傷鑒定時間國家是如何規定的的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五條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后,應當從其建立的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鑒定意見。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鑒定意見作出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可以委托具備資格的醫療機構協助進行有關的診斷。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鑒定的單位和個人。
購房合同中定金和訂金的區別交通肇事逃逸終身禁駕嗎,交通肇事逃逸的構成要件上訴不加刑原則是什么意思工傷后怎么做工傷認定十級傷殘怎么賠付哪些該賠多少龍卷風造成的財產保險公司賠嗎房屋出租公示期多久失信被執行人會撤銷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