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怎么強制勞動
拘役期間的強制勞動,是一種通過強制性組織罪犯勞動,從而實現懲罰一些罪行比較輕微,而且有一定的人身危險性的罪犯的主要途徑,同時也是基本手段。它能使罪犯培養勞動觀念,矯正自身所存在的惡習,掌握一定的勞動技能,解教以后能夠自食其力。拘役怎么強制勞動的法律依據
《刑法》第四十二條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第四十三條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在執行期間,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第四十四條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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