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變更應如何維權
變更勞動合同,按照以下方式維權:可以申請仲裁,要求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原勞動合同;勞動者也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按照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雙倍支付賠償金。勞動合同變更應如何維權的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的二倍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爭議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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