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交付房屋能解除合同嗎
經催告三個月內仍未交付房屋的,可以解除合同。買方可以發出書面催告與賣方約定合同最終履行期限,要求賣方盡快履行該合同;催告達到3個月以上買方可以合同行使解除權,由賣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延期交付房屋能解除合同嗎的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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