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去進行二審的時候,也是需要了解到法院需要按照上面標注去進行審理的,有的案件也是會出現約定俗成的情況,那么二審宣判后還可以上訴嗎?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二審宣判后還可以上訴嗎
二審后不可以再上訴了,二審法院所作出的判決自判決送達之時即生效,當事人不可以再上訴。當事人如果對生效的判決不服的,可以向法院申請再審,或向檢察院申請抗訴。
二、二審判決后多久送監獄
一般情況下,判決生效后送往監獄應該是在一個月左右。判決之日起十日內是上訴期,十天后判決才生效,判決生效后,法院會在十天內開具相應的執行文書送達看守所,再由看守所移送監獄,但是看守所這邊得等到一定人數之后才整批移送監獄,也會拖延一些時間。當然如果剩余刑期在三個月以下的,直接在看守所執行,不用移送監獄。看守所會根據服刑年齡和年限進行分配監獄。比如判刑1年的在看守所已經有半年了,只剩下半年時間服刑,看守所會選擇留所服刑。不管判刑多少年,服刑時間還需要超過1年者,如未滿18歲將分配至少管所服刑,如已滿18歲者將分配至成年人監獄服刑。
三、中院二審不服執行判決怎么辦
按照我們國家的訴訟法,二審便為終審了,二審判決書下達之后便產生法律效力了。如果對二審的判決依然不服,那么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更高一級的法院提出申訴,由更高級的法院對此案進行復核。但是在申訴期間,二審判決的執行是不受影響的,就是說,必須履行這個判決書里規定必須履行的所有法律義務和行為。
依據《民事訴訴法》第199條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但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民事訴訴法》第200條 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一)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四)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
(五)對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
(六)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七)違反法律規定,管轄錯誤的;
(八)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回避的審判人員沒有回避的;
(九)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因不能歸責于本人或者其訴訟代理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
(十)違反法律規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
(十一)未經傳票傳喚,缺席判決的;
(十二)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
(十三)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對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情形,或者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以上就是小編為您詳細介紹關于二審宣判后還可以上訴嗎的相關知識,單從程序上回答二審是終審判決,不能再上訴,但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對二審判決不服,可以向上一級法院申請再審,如果您還有其他的法律問題,歡迎咨詢,我們會有專業的律師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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