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檢察院不起訴對孩子以后沒有影響,只有醉駕被檢察院起訴并判處有期徒刑等刑罰時會對子女以后報考公務員等崗位時產生影響,會導致子女的政審不通過。
一、醉駕檢察院不起訴對孩子以后有影響嗎
醉駕檢察院不起訴對孩子以后沒有影響,只有在親屬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且正在服刑等情形,才會對某些行業比如國家安全、司法行政部門、法院等的報考有影響,正常情況沒有什么影響。
二、醉駕檢察院不起訴可以重新起訴嗎
醉駕案件,在檢察院決定不起訴后,如果有新證據,或者經過審查認為不起訴是錯誤的,可以重新起訴。
根據《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
第二百八十七條 人民檢察院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條第四款規定決定不起訴的,在現新的證據,符合起訴條件時,可以提起公訴。
第三百零五條 人民檢察院如果發現不起訴決定確有錯誤,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撤銷不起訴決定,提起公訴。
第三百零六條 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的起訴、不起訴決定,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檢察院的起訴、不起訴決定,如果發現確有錯誤的,應當予以撤銷或者指令下級人民檢察院糾正。
第二百九十九條 被害人對人民檢察院作出的不起訴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決定書后七日以內向作出不起訴決定的人民檢察院的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申訴,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控告申訴部門應當立案復查。被害人向作出不起訴決定的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的,作出決定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將申訴材料連同案卷一并報送上一級人民檢察院受理。
三、醉駕處罰標準
法定的醉駕的處罰如下:
1.情節一般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若醉駕造成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如果酒駕肇事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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