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都知道,雙方簽訂合同,雙方就要依據合同的相關協議履行合同,否則就要承擔違約后果。那么被告提出違約金過高,是否應當承擔舉證責任?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被告提出違約金過高,是否應當承擔舉證責任
按照一般的民事訴訟舉證規則“誰主張,誰舉證”,似乎應當由被告舉證證明違約金約定過高。事實上,被告很難舉證原告的損失狀況,因為被告根本不掌握此方面的證據。筆者認為應當由原告來舉證,因為違約金是原告的訴訟請求,原告有義務證明自己訴訟請求的合理性和正當性,雖然合同明確約定違約金的,可以免除原告對損失的舉證責任,但這只是一般情況,當被告提出違約金過高時,應當適用例外規則。原告應當對自己的損失進行舉證,但是證明的目的不是明確損失的具體數額,而是證明違約金沒有過分高于損失即可。
二、違約金怎么算
一般合同糾紛案件必然涉及違約金標準的認定,對于違約金計算標準的認定,應當以當事人是否對合同約定的相關內容提出異議為調整依據。具體確定原則是:
(一)當事人沒有提出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計算標準過高或者過低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合同約定內容確定違約金計算標準。
(二)當事人提出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計算標準過高或者過低的,人民法院可以建議雙方當事人進行協商,予以調整。當事人不同意調整的,人民法院可參照同類型案件違約金的中等標準予以核定,也適當體現法官的自由裁量權。
(三)法律未作明確規定的,原則上以當事人約定標準為準。同時參照當事人履行合同義務情況及實際損失情況,適當減少或調高。
三、繼續履行與違約金并用是否符合規定
繼續履行與違約金并用可以并存。
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違約金是可以雙方進行約定的,但是也不能約定過高有違公平原則。以上就是小編為您詳細介紹關于被告提出違約金過高,是否應當承擔舉證責任?的相關知識,如果您還有其他的法律問題,歡迎咨詢,我們會有專業的律師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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