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國公司法的規定,股東的出資形式有很多,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使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出資,但也對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有所規定,接下來由小編為您解答如何認定實際出資行為的相關問題。
一、如何認定實際出資行為
股東只有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認繳的出資額,并且以貨幣出資的,按貨幣足額存入公司賬戶,以非貨幣出資的,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將非貨幣財產的所有權轉至公司名下,才算完成了出資的義務。
所謂股東出資的違法形態,是指股東在出資過程中違法出資的具體表現形式。包括實質違法形態和形式違法形態兩種,前者指股東在出資過程中沒有履行或沒有適當履行自己出資義務的違法形態,而后者是指股東在出資過程中其出資意思的外在表現形式違反法律規定的違法形態。實質違法形態主要包括:拒絕出資、虛假出資、出資形式不符合法律要求、出資標的物估價過高、貨幣出資不到位、抽逃出資等具體違法形態。形式違法形態主要包括:未在公司章程上簽名蓋章、未在股東名冊上記載、未在工商部門登記為股東等。
二、什么是出資違約責任
出資違約責任是指股東不履行其出資義務對公司和其他出資人所應承擔的民事法律責任。
三、股東違反出資義務的救濟途徑
1.減少資本,取消股權
將股東未出資的部分從公司資本中減除,使公司資本與股東的實際出資額一致,取消該股東的股權及股東身份。這種救濟方式的采用,會直接縮減公司的財產規模和范圍,降低公司的債務清償能力。因此,必須嚴格按法定減資程序進行,必須在現有債務進行清償或向債權人提供有效擔保之后,未出資的股東才能有效地從公司退出。
2.替代出資,追償債務
由其他股東替代未出資的股東履行出資義務,該股東的資格繼續存在,股權得以圓滿,同時,替代出資的股東取得向該股東追償的權利,如果追償失敗或該股東無力清償,替代出資的股東應有權選擇繼續追償或直接取得該項股權抵償替代履行的出資。
3.轉讓股權,變更股東
根據以上內容我們可以知道,要認定實際出資行為時,如果以貨幣出資就要以存入公司賬戶為準,如果是非貨幣出資也要以財產轉入公司名下為準,如果股東違反出資義務,還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其他股東可以采取不同的救濟手段。以上就是小編為您帶來的關于如何認定實際出資行為問題的全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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