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規定一周至少安排勞動者休息一天,每日工作時長為八小時的制度,若特殊原因加班當天一般不能超過一小時,特殊情況除外。加班不給加班費是違法的,雙方可以協商溝通加班費事宜,協商不成勞動者可以拒絕加班。
一、勞動法規定一周上幾天班
勞動法規定一周至少安排勞動者休息一天。國家《勞動法》規定,實行每日八小時工作的制度,平均每周工作不得超過44小時。確因特殊原因需要加班的,每日不得一般不超過1小時,情況極其特殊的,需要保證勞動者健康的情形下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加班支付加班費,并與勞動者及工會協商一致。
二、加班不給加班費違法嗎
加班不給加班費是違法的。用人單位不給加班費,勞動者首先應與用人單位協商溝通;也可以拒絕加班;甚至憑借此理由解除勞動合同走人,并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加班費、經濟補償金。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規定之外的工作時間屬于加班時間,用人單位應支付相應的加班工資。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三、公司拖欠工資多長時間算違法
公司拖欠工資一般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就算違法。只要未按合同約定的日期支付工資,都屬于拖欠工資的行為。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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