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賣婦女、兒童罪的立案標準是怎么樣的?
拐賣婦女、兒童罪的立案標準是:1、接到拐賣婦女、兒童的報案、控告、舉報的;2、接到兒童失蹤或者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婦女失蹤報案的;3、發現流浪、乞討的兒童可能系被拐賣的;4、表明可能有拐賣婦女、兒童犯罪事實發生的其他情形的。拐賣婦女、兒童罪的立案標準是怎么樣的?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條
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一)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賣的婦女的;
(四)誘騙、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迫使其賣淫的;
(五)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的;
(六)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
(七)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八)將婦女、兒童賣往境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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