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形式審查的內容有哪些
發明專利形式審查的內容具體如下:1、提交的申請文件是否完整且符合法律規定;2、申請人是否具有提出申請的權利及能力;3、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是否屬于違反國家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及屬于不授予專利權的對象等。發明專利形式審查的內容有哪些的法律依據
《專利法》第二十六條申請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應當提交請求書、說明書及其摘要和權利要求書等文件。第三十四條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收到發明專利申請后,經初步審查認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請日起滿十八個月,即行公布。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根據申請人的請求早日公布其申請。第三十五條發明專利申請自申請日起三年內,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根據申請人隨時提出的請求,對其申請進行實質審查;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請求實質審查的,該申請即被視為撤回。第三十九條發明專利申請經實質審查沒有發現駁回理由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授予發明專利權的決定,發給發明專利證書,同時予以登記和公告。發明專利權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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