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借貸法院是否可以調解
當事人因為個人借貸發生糾紛的,法院可以調解。如果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應當制作調解書,并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如果未達成協議的,則法院應當及時作出判決。個人借貸法院是否可以調解的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條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第六百七十八條借款人可以在還款期限屆滿前向貸款人申請展期;貸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應當制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的事實和調解結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第一百零二條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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