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抗訴人的范圍是什么
刑事抗訴人的范圍一般是人民檢察院與被害人。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認為本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確有錯誤的時候,應當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的,自收到判決書后五日以內,有權請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刑事抗訴人的范圍是什么的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八條
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認為本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確有錯誤的時候,應當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第二百二十九條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的,自收到判決書后五日以內,有權請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人民檢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請求后五日以內,應當作出是否抗訴的決定并且答復請求人。
第二百三十條
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
法人代表更換原來合同還有效嗎盜竊罪與詐騙罪的區別索賠過度屬于敲詐嗎婚內侵權賠償的條件及特點有哪些投資理財合同如何終止破產如何轉移財產虛假發票罪既遂法院怎么量刑?企業開除員工如何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