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的主體資格是什么樣的
夫妻一方是提起離婚訴訟的民事主體。但一方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的,則應當起訴的主體是其法定代理人。根據(jù)相關法律規(guī)定,起訴必須由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交起訴狀,且本人不能表達意思的,應當由法定代理人提交起訴狀。起訴離婚的主體資格是什么樣的的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二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第一百二十三條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shù)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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