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取證罪承擔怎樣的刑事責任
犯暴力取證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暴力取證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員使用暴力逼取證人證言的行為。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民的人身權利和國家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本罪的犯罪對象為證人。所謂證人,是指司法工作人員和案件當事人以外的了解案件情況的人。暴力取證罪承擔怎樣的刑事責任的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條司法工作人員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行刑訊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證人證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第二百四十八條監獄、拘留所、看守所等監管機構的監管人員對被監管人進行毆打或者體罰虐待,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瀆職侵權犯罪構成要件合伙事務的執行方式是什么刑事有自訴案件嗎車禍死亡病歷怎么書寫小腸破裂屬于什么傷害合同履行的原則是什么原則企業稅管員不交稅票屬職務侵占嗎合同法60條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