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外商投資公司的清算程序
在我國外商投資公司,在清算時應當成立清算組;清算組接管公司;通知或公告債權人申報債權,進行債權登記;處理債權與債務;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宣告破產;清算結束后制作清算報告;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中國外商投資公司的清算程序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并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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