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如何簽訂合同
異地可以通過下列方式來簽訂合同:快遞、通訊軟件聊天、信件、電報、電傳、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簽訂合同。其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均為合同簽訂的書面形式。異地如何簽訂合同的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第四百七十條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二)標的;(三)數量;(四)質量;(五)價款或者報酬;(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七)違約責任;(八)解決爭議的方法。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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