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的情形是,不履行的內容屬于贈與合同的附義務贈與,受贈人沒有合法按照規定履行相應義務。贈與合同生效的條件是贈與人具備相應民事行為能力,合同內容屬于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合同內容合法合規等。
一、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的情形是什么
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的情形是:
1.須是附義務的贈與。依照《民法典》規定,贈與可以附義務。贈與附有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即民法理論上所稱的附負擔的贈與。
2.受贈人不履行的義務須為贈與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如果受贈人不履行其他義務的,不能構成贈與人撤銷贈與的原因。
3.約定的受贈人應當履行的義務具有合法性。如果所約定的義務違背公序良俗或者法律規定,則贈與合同無效,贈與合同無效,其自始即不具備法律約束力,也就不存在撤銷贈與的問題。
二、贈與合同生效的條件是什么
贈與合同成立生效條件包括:
1.贈與人與受贈人具備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贈與合同是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
3.贈與合同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也不違背公序良俗。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三、贈與人不履行贈與合同行不行
為了保護贈與人的利益,當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時,可以不再履行贈與義務。也就是說,在贈與合同訂立后或者贈與人已經部分履行贈與義務后,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贈與人可以不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贈與義務或者不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但尚未履行的部分贈與義務。
贈與人不再履行贈與義務,應當符合下列法定條件:
1.是經濟狀況顯著惡化,是發生在贈與合同成立之后,而不是成立之前。如果自身的經濟狀況本已十分不好,仍向他人表示贈與意思,實際上其贈與的意思表示多無誠意,贈與合同也無履行基礎。
2.是經濟狀況顯著惡化,致使嚴重影響企業的生產經營,或者使個人的家庭生活發生困難,不能維持自己的正常生計,不能履行扶養義務等。符合上述條件的,不論贈與合同以何種方式訂立,不論贈與的目的性質如何,贈與人可以不再履行尚未履行的贈與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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