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三年合同到期該怎么簽
如果三年合同到期后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打算續簽勞動合同的,應當協商約定下列條款:勞動者的工資待遇;勞動合同期限;勞動者的工作時間和地點;勞動保護條件;社保待遇等。關于三年合同到期該怎么簽的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三)勞動合同期限;(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六)勞動報酬;(七)社會保險;(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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