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電路有問題誰擔責
二手房電路有問題一般出賣人擔責,出賣人對出售的房屋狀況負有如實、全面告知義務,對出售房屋的質量承擔保證責任,但出賣人在出售房屋時已將電路問題明確告知買受人或買受人對電路問題明知且無異議的,一般買受人擔責。二手房電路有問題誰擔責的法律依據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買受人認為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關規定委托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重新核驗。經核驗,確屬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買受人有權退房;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條出賣人交付的標的物不符合質量要求的,買受人可以依據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條至第五百八十四條的規定請求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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